
我在南京有一个老板朋友,他跟我讲过他公司的人力资源和法务,尤其是法务,工作方式是很让他奇怪。
具体怎么奇怪法呢,就是开公司肯定各种各样的事情都不会避免,员工告公司的,公司告供应商的,各种合法的不合法的都有,作为一个老板不可能什么都知道,所以请了法务,号称985高校法律专业毕业的,还过了司法考试拿到了律师资格证,肯定很专业。
那个法务到了公司之后,提了一大堆意见,说公司这个不合规那个不合法,然后就按照国家法律改过来,老板倒也认可,公司大了,肯定要讲法律合规。
但这样搞下去慢慢就变了,老板做任何事情,如果想问法务的意见,几乎得到的都是这不合法,这个不合规。弄一个跟供应商的合同,凡是到法务那里,最后改的结果都是把跟供应商的合作搅黄了。
因为这个法务总能找出问题来,然后说这个不符合法律,这个有风险,这样一搞下去,对方老板也害怕了,也找他们的法务来修改,这样一来二去,谁也不让步,时间拖下去不说,最后不合作了。
我问老板那直接通过了不就行了吗?老板说好几次他说不要再纠缠了,那法务就说如果出了风险和问题,后续他不承担责任,搞得他心里也发毛,让他感觉是不是真的有大风险。
那个法务不仅是对他这样,公司其它部门只要有合同条款之类的,按照流程都会走到法务,时间长不说,后面几乎都是不通过的,因为总能找到风险,按照法务意见修改之后,合作方也会找法务,两边就要吵架,谁也不让谁,结果就是搞不下去。
我一听就知道原因,就跟他讲了我刚到巴西去的案例。那个时候,公司也有一个强大的法务团队,主管是个巴西的法学女博士,跟人力资源坐在一起。
那些本地人力资源刚开始阻碍我做什么决策,最常用的招数就是说这不符合巴西劳动法,那不符合巴西劳动法,如果我不信就让我去问那个巴西法务主管。每次一问,她也跟着说的确不符合巴西劳动法,可能会有诉讼风险,搞不好公司要赔偿。
直到有一次,公司要推绩效考核,对于当季绩效为A和B+的优秀员工要公示并表扬。当我安排本地人力资源去做这个事的时候,她们推三阻四,说那个不符合巴西劳动法,会对其他对C和D的人有精神迫害,如果那些员工去告的话会导致公司赔偿。我说那C和D不公开就行了,她们说那也不行,然后就把我推到了巴西法务主管那里,那个巴西法务主管也说这个不符合巴西劳动法。
我实在忍无可忍,让她把巴西劳动法拿给我看,她很吃惊,说那个是葡萄牙文的,我看不懂。我说没关系,可以用google翻译。紧催慢催之下,她拿出那部葡萄牙文大部头,我让她关于涉及绩效考核的条款都给我摘出来,然后真的用google翻译,结果发现那些条款能关联上的只有企业不得当众羞辱和责骂员工,根本没有绩效考核和绩效公示的事情。
我暴怒,问从哪里能找到不能公示绩效考核的事,那法务主管说没有规定,但会有这个风险。我说明明没有规定绩效考核不能公示的事情,为什么非要扯上羞辱和责骂员工?她说她觉得有点相关,可能会有这个风险,她的义务是帮公司规避可能的风险。
我非要她在那部葡萄牙文劳动法中找出来公司做绩效公示违法和禁止公示A和B+的条款来,她自然找不出来,就问她谁来把这个认定为违法,她说她觉得有这个风险。我大怒,你又是谁,你能代表这个国家来制定法律,凭什么你认定为违法就是违法?她说她是专业的律师,比我更懂巴西的劳动法,因为她知道巴西的法律是更偏向员工的,届时真的有员工去告,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精神迫害违法。
我说如果要规避这可能的风险公司就没法开了,法律条文上根本没有规定不能做,为什么要自己往那方面想象,本来没有风险自己想象出风险,走路在街上也有可能发生车祸,难道就不走路了。另外,不是巴西的劳动法偏向员工,全世界的劳动法都偏向员工居多,即使有这个风险难道就什么都不做了,公司不开了?
那法务主管跟我争辩,她的职责就是帮助公司规避风险,告诉公司有哪些风险的。我打断她,她的职责和价值不是告诉公司哪些有风险不能做,而是告诉公司怎么做减少风险,公司不需要一个人来教公司学习巴西法律。
公司在巴西是要做事的,做任何事情都有风险,不做事也会有风险,一个法务主管价值是帮公司减少风险,哪怕有些事情有极大的风险,法务的价值就是告诉公司即使风险发生了,怎样减少代价,而不是叫公司什么都不要做。
公司不做事,就没有任何存在的价值。我也不要一个告诉我什么不合法的法务,我要的是一个帮我做事少付代价的法务,哪怕那事不合法,如果必须要做那就做,法务的价值是帮我聪明的做而且不违法。
那法务主管被我骂得目瞪口呆,后续只得按照我的要求来,不按照我的要求来我也会毫不客气地换人。
当我把这个故事讲给南京的老板朋友听后,他说他理解了,他的法务只管自己的专业,而不考虑公司的整体业务,没有业务意识。
我说这种法务大多没做过业务,没有业务意识不理解公司存在的本质是最普遍的,另外这种一路考试上来的人,时间长了会把自己所学的专业当做天大的事,会不自觉地要求所有人按照他的标准来,他认为他的法律标准就是唯一正确的事情,不能容忍任何人挑战,任何人挑战他就是挑战国家法律权威。
还有一个最要命的就是如果你企业里设计了法务审核这个流程,养了一批法务人员,那个他们一定要证明自己的专业,刷存在感。凡是走流程到他们那里的合同,他一定会审得很慢,那是要证明他们很忙事情很多,另外一定要挑出一些毛病来,那要显得他们专业,最好是老板找他们求放过,因为那样可以将来免责。
老板也听得目瞪口呆,问我别的企业也是这样吗?我说是的,寻找存在感,获得重要感,通过发现问题挑毛病来为难别人,是绝大多数职能人员的通病,人力资源、财务、审计面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毛病。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现象呢?因为这些职能从组织设计上,就被指向了不对接外部客户,不参与直接的价值创造,他们很难理解市场上基本逻辑规则,而他们只对内,很自然地就走向了权力规则。创造价值的人会直接从客户那里获得回报和认可,不直接创造价值的部门和个人,自然要从权力那里获得存在感和意义感。
由此也深刻理解当初在华为时,必须要有业务经验的人来做职能部门的一把手是多么的正确与有远见,所谓的专业也是需要用来创造价值服务业务,不是业务来服从专业。
让听得见炮火的人来指挥战斗,不能让职能部门的人来指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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